设定依据
《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29号)
办理材料
《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29号)第五条 申请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,应当向应当向各市、州、直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两份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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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ǘ┤〉眉僦蛘呓眯纹鳎ǜㄖ骶撸┲谱魇χ匆底矢裰な榈淖ㄒ导际跞嗽钡纳矸葜じ从〖椭谱魇χ匆底矢裰な楦从〖?,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(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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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→申请人提供申请相关材料向当地市州民政局提出申请→民政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→实地核查→作出是否准予资格认定的意见→予以认定的,发给《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》,不予认定的,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权利。
假肢和矫形器(辅助器具)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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